1.年龄在 18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; 2.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; 3.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; 4.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; 5.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或复审申请表
原件
1份
网上提交
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-D14窗口;
法定工作日冬季(10-01~12-31)上午:09:00~12:00,下午:13:30~17:00;法定工作日夏季(07-01~09-30)上午:09:00~12:00,下午:13:30~17:00;法定工作日冬季(01-01~06-30)上午:09:00~12:00,下午:13:30~17:00;
受理
2个工作日
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,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,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;并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: 1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; 2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; 3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; 4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 5、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,申请材料
审核
3个工作日
1、按照许可条件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; 2、提出审核意见,交特种设备局分管负责人审定。 3、组织考试机构考试(考试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)。
审批
1、按许可法定条件进行审批; 2、对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或换证符合要求的,签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文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 第十四条: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、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,方可从事相关工作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、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,保证特种设备安全”。 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 第三十八条:“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(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)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” 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5号):将附件第81项和82项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”和“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”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。